农业部关于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
       [ 2012-1-13 ]
农业部关于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2]1号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2011年3月,我部发布通告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休渔时间与拖网等作业方式相同。总体来看,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基本平稳,但也存在部分地区刺网作业渔民承受困难等问题。为统筹兼顾资源养护、渔政管理和渔民承受能力,我部在认真听取渔民群众、渔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建议,并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统一调整为6月1日—8月1日,南海区刺网休渔政策暂不变更。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一)“闽粤海域交界线”以北的渤海、黄海、东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订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2012年起施行。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制度执行好。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协调配合。沿海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渔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伏季休渔秩序,确保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通告所称“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º50''43"E,21º54''15"N)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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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 2011-8-12 ]
农业部通告[2011]1号   2009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09]1号)。两年来,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平稳顺利执行,为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休渔管理实际和有关方面意见,我部决定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休渔时间为两个半月至三个半月,其中: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其他休渔规定仍按照“农业部通告[2009]1号”执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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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渔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 2011-8-12 ]
广大渔民朋友: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和治安防控工作的意见》,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组织开展维护海上生产秩序攻坚行动,确保实现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稳定的目标。现请各位渔民朋友在从事海上渔业生产时注意以下事项,维护自身的捕捞权益,有效避免渔事纠纷及其引发的渔业治安案件的发生,与渔政机构一起维护好我省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一、吸取教训。近年来,我省海上渔事纠纷增多,因渔事纠纷引发的渔业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渔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仅2010年春季生产期间,就累计发生渔事纠纷34起,其中跨省纠纷12起,百人以上参与的群体性事件11起,累计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2人受伤,3艘渔船沉没,9艘船受损,渔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特别是2010年的“3.17事件”,当事双方损失惨重,并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失踪的惨剧,而双方组织参与 “3.17事件” 的人员中有9人已被刑事拘留,教训惨痛。 二、文明生产。为了不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惨剧,确保您和家人的生产平安、生活幸福,望各位渔民朋友遵守各项渔业法律、法规,规范刷写船名号等渔船标识,文明持证生产,安全生产,并依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和网具数量等规定作业。同时对于使用虾蛄刺网和地笼网作业的渔船,望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海洋虾蛄刺网及地笼网网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按暂行规定依法作业。在生产时,请自觉接受渔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三、依法维权。海上渔事纠纷发生后,请各位渔民朋友克制情绪,正确对待,主动向海警部门、渔业部门报告纠纷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本着维护每个渔民朋友的合法捕捞权益、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调解,协商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渔事纠纷,避免因不理智行为导致渔事纠纷升级为治安案件,导致发生不利于家庭和个人生活幸福的惨剧。同时,如果发现他人有违法从事海上渔业生产活动或违法圈海占地等行为,请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请及时向海警、渔业部门举报。 四、共建和谐。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各位渔民朋友的捕捞效益,也关系到各位渔民朋友家庭和个人生活的幸福、和谐。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有效维护各位渔民朋友合法的捕捞权益,真正做到为各位渔民朋友谋福利。望各位渔民朋友从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家庭和个人生产平安、生活幸福的角度出发,及时向渔政机构通报渔船作业区域、生产情况等,与我们一起努力,共建和谐、平安的海上生产秩序,实现平安生产与捕捞效益的共赢。对于文明生产且对维护海上生产秩序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渔民,将作为海上渔业文明生产个人,给予表彰。 渔民朋友们,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渔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大家的合法捕捞权益,有效维护我省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的稳定,实现构建平安渔业、建设和谐渔区的目标。最后,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平安出航,鱼虾满仓。 河北省渔政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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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调整渤海伏季休渔时间
       [ 2011-8-12 ]
农业部通告渤海伏季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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